湘财预〔2022〕8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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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4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下简称“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能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教通〔2021〕275号,以下简称《项目规划》)要求,中央“薄改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支持第三档项目县和省直管县,适当兼顾一档、二档项目县。
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有序增加整体教育资源不足地区的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根据省定基本办学标准,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对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为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互联网+教育”试点建设。
三、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可通过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学校、整体收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或新建学校等,确保完成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022年底,将根据各地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实际完成数量再据实清算,多退少补。
四、各市县要科学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学校建筑、地质灾害、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做好校舍安全鉴定、维修加固、隐患整治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
五、各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以《项目规划》为依据,做好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按规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区分轻重缓急,将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2022年度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和既定项目完成建设任务,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六、各有关市县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请各项目县按要求填报《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汇总表》(附件2),经各市州汇总后,于2022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附件:1. 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湘财预〔2022〕8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