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2〕82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市县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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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其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列政府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或“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列政府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列政府经济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人口规模、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建设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改善办园条件。
二、此次下达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巩固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成果,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重点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建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主要支持脱贫地区巩固幼儿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以及幼儿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三、各市县要科学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公办幼儿园的校舍、地质灾害、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校舍安全鉴定、维修加固、隐患整治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
四、各市县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中央、省级及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切实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着力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汇总填报《××市(州、县市区)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附件2、3),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2、××市(州、县市区)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公
办幼儿园使用情况表
3、××市(州、县市区)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
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湘财预〔2022〕82号 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市县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