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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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下相关项,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二、各地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在分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时,重点向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倾斜。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2020年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实行直达机制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
四、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有关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要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各级危房校舍,坚决杜绝使用D级危房。
五、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核定各地2022年补助经费预算时,相应扣减了各地以前年度不再使用的补助经费结转结余。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体)育局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
分配表
2、2022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
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湘财预〔2022〕68号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